12.030:紧急情况下的课程学分和评分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2年8月27日

由:

黛博拉•米. 本顿|大学注册处

认可:

Pam Benoit |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概述

    本政策规定了教师应遵循的程序, 按学术单位(含院系)划分, 学校, 以及院长办公室), 如果一个学期或课程提前终止,由大学注册办公室负责.

    一学期提前终止者, 学生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获得该学期的学分, 取决于学期开始后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证明授予学分是合理的. 这一决定将由该大学与俄亥俄州校董会协商后做出.

  2. 提前终止

    如果一个学期或一节课程过早结束,不足以证明授予学分的合理性, 现行政策如下:

    1. 每个学生的记录上都有一个条目,表明学期或课程已经结束,并且不能给予学分或分数.

    2. 学生将全额退还学杂费,并按比例退还住房和消耗品费用, 包括特殊课程费和技术费.

  3. 年底终止

    如果一个学期或一节课在足够的时间过去后被终止,以证明授予学分是合理的, 现行政策如下:

    1. 有旷课记录的学生或在工作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错过测验), 考试, 报告, 等.)可能, 由他们的导师决定, 这学期要么没有学分,要么不及格. 教师应通知这些学生没有学分或不及格的原因.

    2. 完成课程的方式应由导师推荐,并经所在院系或学校批准, 或其委员会. 具体分数将由导师指定.

    3. 根据第 (C)(2) 本政策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部门或学校办公室和学院院长办公室存档的副本, 并给每个学生发一份副本. 教务委员会应建议完成课程作业和提交成绩的日期.

  4. 中断的学期

    如果一个学期或课程暂时中断,并且随后完成了整个教学时间, 将适用正常的评分政策.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财务和行政副总裁

  2. 财务主管

  3. 教师参议院

  4. 学生参议院

  5.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