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根据研究生协约就业的研究生就业

状态:

批准

有效:

1995年2月1日

批准:

由T发出.L. Chesnut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目的

    规范以研究生助理合同聘用研究生的做法.

  2. 政策

    一般, 根据研究生助理合同受聘的研究生,除受聘研究生所在院系外,不得从其他院系领取报酬. 学院院长可以根据院系或研究生的要求对这项政策做出例外规定.

  3. 过程

    newbb电子平台预算单位计划雇用研究生助理应确定学生是否有研究生助理合同. 如果研究生助理合同有效, 未经学院院长批准,学生不得在newbb电子平台其他职位任职. 研究生助理合同明确限制学生在newbb电子平台的其他就业,除非院长对该政策做出例外规定. 间歇性质的少量额外雇佣通常例外.

    学院院长应向财务总监办公室报告本政策的所有例外情况. 财务总监办公室应向学院院长报告任何未得到院长批准的政策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