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5:领养福利
Status:
Approved
Effective:
2015年9月28日
Initiated by:
科琳·本德尔|首席人力资源官
Endorsed by:
斯蒂芬·戈尔丁|财务与行政副总裁
Approved by:
Roderick 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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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view
学校提供本政策规定的福利,以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收养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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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gibility
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福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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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描述
领养福利计划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报销每名儿童最高5000美元的领养相关费用,用于将未成年儿童安置在员工家中.
如果同一收养儿童的两个收养父母都有资格获得收养援助, 这次收养的最高福利金是五千美元.
通过公共、私人、国内、国际和独立方式进行的收养都是合格的. 被收养的孩子必须在十八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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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养福利
雇员应填妥并提交“领养利益表格致人力资源部. 批准和报销费用时需要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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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福利的支付和征税
领养福利属于应税收入. 人力资源部会审核并批准你的领养福利表格,费用和收据. 一经批准,收养福利将在下次定期的工资支票中支付. 雇员可能有资格获得所得税抵免的收养福利. 详情请咨询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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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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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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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中介和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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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收养前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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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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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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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包括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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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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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父母的体格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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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品的费用,如父母或孩子的衣服和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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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项目资格之前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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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配偶或同居伴侣子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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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父母安排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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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ers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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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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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董事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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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ulty Se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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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参议院